■该草案的讨论要点是法律责任的范围、尽职调查的充分定义、环境尽职调查与法律的一致性。
■对于日本公司和日本政府来说,积极参与国际讨论并发挥各自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2月8日就可持续公司治理,包括强制性尽职调查(以简称下DD)进行了公开咨询。 该文件收集了广泛的意见,包括:1)欧盟立法的必要性,2)董事的职责,3)DD的义务,4)其他措施,5)关于对衡量影响的意见已经广泛收集,目前正在对结果进行审查。
关于强制性尽职调查的辩论开始
2020年4月,在欧洲委员会内部由“负责任的商业行为工作组(RBCWG)“组织的网络会议上,欧洲司法专员Didier Reynders表示,将于2021年提出一项关于人权和环境尽职调查义务的法案。 该专员明确表示,立法需要成为欧洲复苏计划的一部分,因为新冠疫情危机进一步暴露了现有的问题,如供应链的脆弱性和许多社会不平等现象。 他还表示,立法的内容应涵盖在欧盟经营的各行各业的公司,使供应链中的人权和环境领域的尽职调查义务化,同时表示必须得有惩罚措施,以确保法律的有效性和受害者获得补救。
为什么现在实施强制性尽职调查
作为背景,首先要了解的是欧盟成员国在商业和人权领域的主动性。
今年是《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GP)通过十周年,跟欧盟委员会的呼吁也有关,欧盟成员国迅速开始制定国家行动计划,将其付诸实施。 目前,有15个国家制定了国家行动方案。 此外,越来越多的国家,如法国和荷兰,已经制定了自己的国家有关强制性尽职调查的立法。 接下来,代表公民声音的欧洲议会启动了RBCWG,并在2019年发布了影子行动计划,将UNGP付诸实践,让民间社会参与进来,激发政策辩论。 然而,欧盟委员会决定制定法律的主要理由是企业要求欧盟层面的立法。根据委员会在2020年2月公布的一项调查,约70%的受访企业赞成欧盟层面的强制性DD。 同年9月,包括阿迪达斯、H&M和联合利华在内的26家全球企业发表了一份联合提案,呼吁DD的强制性。
企业之所以希望强制性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在欧盟内部实行统一的规则,消除各国法律的错综复杂的状态;第二,使公平竞争的环境,或者说经营条件相同。 第二个原因是要确保公平竞争环境,或者说公司经营的条件是相同的。 强制性尽职调查的是需要成本的,已经在做DD的公司很难在成本上与没有做DD的公司竞争。 另外,供应链中存在不进行DD的企业,可能会使自己面临风险。 三是确保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近年来,要求公司对其供应链中发生的人权侵犯和环境问题负责的诉讼数量有所增加。 他们希望有可预测的法律确定性,以保护自己免受风险。 需要记住的是,想要强制执行的公司都是先进的公司,这些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已经建立了自己的DD系统,可以说是 "蓄势待发"。
强制性尽职调查及董事责任
2018年3月发布的 "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 "中,包括对供应链中DD的实施现状评估,以及长期、可持续思维在董事会中的接受程度。 根据这一计划,欧盟委员会进行了两次调查并公布了结果。 第一次调查(见上文)发现,约70%的个别公司回复赞成在欧盟层面强制执行DD,第二次关于董事职责的调查发现,由于公司的管理明显以短期为导向。结论是,董事需要从更长远的角度出发,在管理中考虑到对环境和社会影响。 虽然对后一项的调查方法受到质疑,但这两项调查结果促使委员会开展了上述题为 "可持续的企业管治 "的公众咨询。 立法草案预计将于2021年第二季度在审查咨询结果后公布,但现阶段尚不清楚是否会就董事责任和DD制定的法案是合在一起的还是分别开来的。同时,欧洲议会于去年9月发布了自己的立法报告草稿(INL),以使DD义务化,而无需等待该法案。 关于强制性DD的讨论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加快,包括努力在议会内部形成意见以通过该文件(预定于3月份进行)。
今后进一步讨论的要点
虽然目前法律的内容还不明确,但为了使法律更有效、更有意义,笔者想强调一些认为需要讨论的问题。"几乎可以肯定,在欧盟经营的企业将受到该法律的约束,所以日本企业也应积极参与该讨论"。
第一点,从公司的角度来看,最重要的问题是法律责任范围。 总的想法是,普遍认知是法律责任范围比UNGP中规定的公司尊重人权的责任要窄。 那么如何确定法律责任的范围才是妥当的呢?UNGP所界定的侵犯人权行为的 "cause(原因)"、"contribute(促成) "和 "directly linked(直接联系) "之间的区别是否有效? 我们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讨论,不要忽略了要进行强制性DD的原因。
第二点,充分的DD是指什么?UNGP的原则17指出,"表明你已采取一切适当步骤避免卷入侵犯人权行为,应有助于你解决对你提起诉讼的风险"(下划线,作者)。 清楚地了解 "充分的DD",可以作为判断在发生侵犯人权事件时采取的措施是否充分的依据。 讨论 "充分的DD "是什么样的,也将有助于从企业风险管理的角度使DD更加主动,而不仅仅是合规。
第三点是环境DD。 迄今为止,关于DD的讨论大多是在人权领域进行的。 然而,欧盟委员会(上述)将人权和环境确定为要立法的DD主题,虽然UNGP中明确规定了应尊重人权的范围,但欧盟没有统一的环境法规。 诸如电池规则草案之类的个别规则往往包含DD的义务性,并且还应讨论确保立法(包括现有法规和未来法规)的一致性。
最后,扩大董事甚至母公司对所有这些方面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结论
在新型冠状病毒势头不见衰减的欧洲,政策制定者、企业和公民越来越意识到需要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就像气候变化政策一样,日本去年10月刚刚宣布了NAP。企业和政府必须积极参与国际上关于强制性DD的讨论,并认识到各自的作用,并有效、稳定地发挥这些作用。 由于价值链无国界,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 在不忽视DD的目的的前提下,要求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广泛的现实讨论,不仅在日本国内,而且在欧盟也要积极参与讨论。